认真落实惠民政策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集团公司出资10万为在职职工申报市医疗互助保障

发布于 2024-10-31 16:55 阅读 5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缓解职工因病治疗造成的经济困难,近日,集团公司根据市总工会印发的《南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600余名在职职工积极申报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缴纳互助金(单位、职工缴纳部分)近10万元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
    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开展的一项惠民活动,保障对象为南阳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互助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包括市总工会补贴15元/人,县级总工会补贴15元/人,参加单位、职工共缴纳60元/人。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保障期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范围和标准为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本人自付的医疗费(起付标准金额不予保障)按50%的比例补助,每人年度申领互助金累计最高10万元;因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经医保部门认定的特定药品的合规医药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本人自付的医药费按50%的比例补助,每人年度申领互助金累计最高3000元。
    住院申领互助金,应在本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结算3个月内办理,若会员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需提供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申领互助金,费用支出时间应发生在保障期内,每次仅能申领6个月内的费用,逾期月度视同个人放弃。达到年度限额上限之后不再申领。
    目前,按照时间安排,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文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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